一、基坑周邊房屋完損檢測條件
根據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基坑工程施工監測規程》和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地基基礎設計規范》,基坑深度周邊2-3倍范圍內的建筑物需要做周邊相鄰影響檢測。
二、檢測目的
1、避免建筑在施工期間發生較大損壞。
2、調查和檢測建筑物的建筑、結構與完損現狀,為制訂施工方案提供依據。
3、施工期間對建筑物的變形和損壞狀況進行動態監測(復核),為工程信息化施工提供依據;
4、通過施工前后建筑物變形和完損狀況的檢測對比,分析評估工程施工的影響程度。
三、檢測步驟
1、房屋結構完損狀況的檢測
對周邊房屋結構構件的開裂和鋼筋銹蝕、混凝土剝落、磚墻的開裂和風化等損傷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主要工作內容有:磚墻開裂情況的檢測、混凝土梁板構件開裂情況的檢測等。采用文字、圖表、照片等方法,詳細記錄房屋建筑構件損壞部位、范圍和程度。以便與開工前的房屋檢測成果進行對比,指出發生變化的部位及變化情況。
2、房屋變形檢測監測
本次房屋變形檢測監測主要包括房屋整體傾斜和沉降檢測監測兩項,分為初始檢測、過程中監測和最終復測。
第一階段為初始檢測,主要包括根據現場實際條件和距離基坑的距離,對房屋整體傾斜、房屋沉降布置監測點,并對上述監測內容設置初始值,根據房屋的結構特點和影響因素,確定房屋報警值等,為后續檢測監測工作提供基本依據。
第二階段至第四階段為施工過程中的監測,根據初始檢測時設置的監測點及初始值,通過對沉降和傾斜情況進行監測,判斷房屋在施工過程中的變形發展趨勢,對監測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通過監測速報的方式提交。(監測頻率暫定為2次/月,若該項工作業主委托基坑監測單位實施,則基坑監測單位每月于月中及月底向我單位提供監測速報,若在監測過程中發現傾斜及沉降速率變化過快或突發情況時應立即同告知我單位。
第五階段為施工結束后的復測,測量計算房屋垂直位移、傾斜的累計總值,通過對施工過程中房屋監測數據的總結分析,對房屋受相鄰施工的影響作出分析,并提出相應的處理建議。